1. 街上 夜晚 外
张志明喝着奶茶,另一只手插在口袋里,独自一人在街上闲逛。这时前面走来一位美女,笑着对他说:“帅哥!晚上陪我好吗?”
张志明咳了一声,问道:“美女是不是失恋了,要不我请你吃夜宵,咱们聊一聊?”
美女笑道:“我的意思是你想不想跟我发生一夜情呢?”
张志明:“为什么你会找我呢?”
美女:“那我就直说吧!其实我是小姐,本来包夜呢是300,不过看你这么帅,只收你150干不干呢?”
张志明:“像你这么漂亮,为什么会走上这一行呢?”
美女:“这不是你该问的,你不要的话就算了。”
张志明:“等一下,我又没说不要。”
美女:“那就跟我走吧”
张志明:“去哪呢?”
美女:“跟我走就是了。”
2. 公寓 早晨 内
张志明穿好衣物,将150元放在桌上。门一打开,就被两名警察控制住。其中一名警察喝道:“不许动!老实点,跟我们去公安局走一趟。”
后面还有一名警察负责拍照,及一名警察进去收集物证。
3.公安局 日 内
警察对张志明道:“你叫张志明是吧?呐,身份证还你。”
张志明道:“警察叔叔,我跟她只是一夜情,不是嫖娼。”
警察:“那好,我问你,她叫什么名字?”
张志明:“我跟她昨天刚认识的,还没来得及问。”
警察拿出两张纸币:“这钱上面有你的指纹,还有避孕套上的分泌物,证明你们是以金钱为媒介而发生了性关系,你还想狡辩?”
张志明:“警察叔叔,我跟她真的是一夜情,那150是给她买衣服的。”
警察冷笑道:“她都已经认罪了,你也就认了吧!本来嫖娼要交5000罚金,如果你认罪态度好一点呢交3000就可以了。”
张志明哀求道:“警察叔叔,这可是我一个学期的生活费啊!我没有那么多钱。”
警察:“哼!没钱你嫖娼的钱哪来的?打电话给你父母,就说你出车祸了住医院或你女朋友怀孕了要堕胎,让你父母打3000块过来,这种事情不用我教你吧?”
张志明:“警察叔叔,我知道错了。我父母都是农民,赚钱不容易,你就饶了我这回吧!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警察:“要么交3000块了事,要么拘留15天,并打电话叫你父母过来交钱。给你三天时间,你回去好好考虑一下吧!”
4.法院 日 内
审判长:“本次庭审采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现在进行法庭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原告在开庭前向本院提交的起诉状,诉请本院对被告公安局吴警官对原告张某处以3000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下面由被告说明作出上述处罚的法律依据。”
吴警官:“对于原告的嫖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因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仅处3000罚款。”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的起诉事由,并明确诉讼请求。”
张志明:“法官大人,起诉事由如下: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我喝着原味奶茶,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街上。这时,迎面走来一位美女,不但叫我帅哥,还恳求我晚上陪陪她。我大学苦苦泡妞三年,到头来连女生的手都没牵过,突然有位美女愿意以身相许,你说我怎么拒绝得了呢?于是,她要我陪她过夜,我就陪她过夜,她要我给她150块钱,我就给了她150块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爱情来得那么快,那么突然,那么猝不及防。因此,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爱恋,并非所谓的嫖娼行为。请法官大人撤销被告对我的行政处罚。”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进行答辩。”
吴警官:“原告刚才自己也说了,与第三人刘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并给了她150元,已经构成钱色交易,属于嫖娼行为。”
审判长:“下面由与本案有关的第三人刘女士发表诉讼意见。”
刘馨雨:“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吴警官拍桌怒道:“刘馨雨!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审判长拍案道:“法庭上不得吵闹喧哗。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第三人的诉讼意见,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在于原告张某与刘女士发生的性关系是爱恋行为,还是嫖娼行为。下面请各方当事人围绕上述庭审重点,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发表意见。对于被告认为原告的行为已经构成钱色交易,属于嫖娼行为,原告是否同意?若不同意,请原告作出答辩。”
张志明:“法官大人,我不完全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虽然我的行为构成钱色交易,但是钱色交易并不一定是嫖娼行为。嫖娼行为只是钱色交易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婚姻行为,包二奶行为,养情人行为,即便是恋爱行为也存在钱色交易,毕竟两个人交往过程中难免会有请客吃饭,买东西、送礼物什么的。我对馨雨一见钟情,对我来说,她就是我的女神,即使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也应属于恋爱行为中的爱恋行为。”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
吴警官:“不同意。根据原告所作的笔录表明,原告是在明知第三人刘小姐是卖淫女的情况下,与刘小姐谈好价格并发生性关系,应属嫖娼行为。”
审判长:“请被告提供笔录或笔录复印件等证据,对于被告认为原告在明知刘女士是卖淫女,并谈好价格的情况下与刘女士发生性关系,原告是否同意?”
张志明:“法官大人,卖淫女也是人,同样享有被爱和性自由的权利。我是因为爱上馨雨才答应她的要求,并非以嫖娼为目的来满足自己的性欲,因此不属于嫖娼行为。”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
吴警官:“不同意。嫖娼就是嫖娼,哪来那么多歪理?”
审判长:“第三人刘女士对原告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否有异议?”
刘馨雨:“均无异议。”
审判长:“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答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本院认为被告指控原告张某嫖娼证据不足,故做出判决如下,请各方当事人起立。本院当庭宣判,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将于7天后送达。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闭庭”
5.法院门口 日 外
刘馨雨笑道:“看你傻乎乎的像个书呆子,没想到你这么有才!”
张志明笑道:“你是在损我还是在夸我呢?”
刘馨雨:“都有吧,这叫欲扬先抑。虽然你刚刚在法庭上说的那些话是在为自己开脱,不过我相信你一定是心里有这么想,才这么说的对吧?”
张志明笑道:“你不会是因为这个才在法庭上支持我吧?”
刘馨雨:“女生都是很容易被感动的嘛!”
张志明:“不过这样真的没关系吗?你跟吴警官应该是一伙的才对。”
刘馨雨:“你是怎么知道的?”
张志明笑道:“很明显这是一起钓鱼执法案件,你当然是跟他们串通好的,不是吗?”
刘馨雨:“那你怎么看起来好像一点都不生气的样子?”
张志明:“当然生气了,只不过气早就已经消了而已。”
刘馨雨:“好可惜啊!真想看你生气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
张志明笑道:“你就不先想想今后警察会不会为难你吗?”
刘馨雨:“我是被他们抓到才被迫跟他们合作的,只要我今后从良了他们又不能把我怎么样。”
张志明:“我想你一定是遇人不淑或交友不慎才走上这行的吧?”
刘馨雨:“嗯!我有个朋友是做这个的,有一段时间我特别缺钱就经不住她的劝说。当时我想只做一次就好,反正也没人知道,没想到一发不可收拾。要不是遇到你,还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回头呢!”
张志明:“你这么说,我压力很大的。”
刘馨雨:“我又没说要嫁给你,你担心什么?”
张志明:“我没那个意思,我是说我怕没有能力娶你。”
刘馨雨:“我没有太多要求,只要你心里有我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