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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29666
成片时长:约98分钟
阅读:10404
发表:2016/4/10
主旋律
电影剧本
谁是凶手
- 故事梗概
- 作品正文
刘力立“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生于边疆市郊区一座军营。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刘力立:大专。
审判长:捕前单位、职业?
刘力立:捕前系边疆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大庙派出所民警。
审判长: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刘力立(坚定地):我没有杀人,不存在有什么犯罪经过。
审判长:那你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作何解释!
刘力立:屈打成招!
审判长:证据是什么?
刘力立举起双手,现出手腕上的凹槽,指了指横在额头的已变成与面部皮肤颜色不一
致的印子,他坐在凳上伸出鞋子前半部被剪掉的右脚,可见坏死发黑的右脚拇指指甲。
刘力立(悲愤地):这就是证据!
审判长:还有别的证据证明吗?
刘力立:在我遭受残酷拷打的第三天,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检察官严明分别为我拍了
头部、背部、手腕、脚指四张照片。
审判长(对公诉人):你们有这四张照片吗?
公诉人(冷漠地):没见过!
刘力立(申辩地):是你们检察院的检察官拍的,怎么会没有呢?
公诉人:没有就没有!
审判长(专横地):别纠缠这个了!
刘力立:这是关键问题,怎能不纠缠?若没有这些照片,那检察官就是毁灭证据,这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公诉人:负什么责任轮不到你追究!
法庭调查就此僵局,已无法进行下去。审判长分别与左右两侧的审判员耳语了片刻。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先由控方举证。
公诉人甲:就刘力立故意杀人一案,我们有以下证据证实:
刘力立家雇佣的保姆郑小英的证词.郑小英在证词中写道:“五月十五目晚上八点至十
点间,刘力立离开自己的住宅外出,十点多钟回家后就很着急地打电话。,’
这一证词所证明刘力立外出的时间与公安机关尸检结论,被害人死亡时间是十点左右
相符,足以说明刘力立有作案时间。
审判长:辩方对这一证据有什么不同意见?
安小磊:这是一份伪证。理由是:五月十五口晚八点到十点间刘力立是否离家外出的
事,郑小英曾就此事出过两份证言,前面的一份是刘力立一天到晚都没离家分秒。之后,在
办案人员的威逼之下才出具了控方所举的这一证据。试想,办案人员一见到郑小英就用手铐
铐住,并以不否定前面的证词就要坐牢等语相威胁,一个没有多少文化、没见过多少世面的农村小姑娘,她敢不按办案人员的要求说吗?这样收集到的证据,何谈合法和有效?
公诉人甲:请问辩方,除了这类空洞的说辩和否定外,有什么新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证
据的不真实性吗?
安小磊:如果控方认为这是空洞的说辩,那么,请问,你们凭什么否定郑小英的第一
份证词,又凭什么肯定她的第二份证词呢?
公诉人甲:凭刘力立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安小磊:刘力立的供述是在酷刑下的屈打成招,本不应作为证据,而你们就凭这点来
认定,继而去威逼让人出具以之相符的证言,这不是有罪推定的恶果又是什么?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省心理测试中心利用高科技产品___…测谎仪测试结果表明刘力立是杀害
胡波、吴秀晶的凶手无疑。
审判长:辩方有何质疑?
安小磊:对于这一证据,我持彻底否定的态度,因为,测谎技术的推广者们正在说服
人们相信,测谎仪是破案的灵丹妙药。然而,却全然不知测谎仪仅仅是从拷打肉体进化到拷
问精神。一副科学的面具无法遮蔽其对精神进行“刑讯逼供”的丑恶面具。
肉体的逼供“是看你的骨头硬,还是我的棍棒硬”,而测谎技术却是专家们利用数据,
指标,使犯罪嫌疑人经历一场“精神浩劫”。试想一个对测谎仪一无所知并已被搞得精疲力
竭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操纵着诡异的测谎仪器的专家所专心设计的问题,他们精神所受的折
磨会比刑具带给肉体的痛苦小吗?只是这种痛苦披了一件文明雅致的外衣罢了。这能证明案
件的真实吗,又能有助于司法的公正吗?再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中没有这一项,
故测谎仪测出的结论不属于法定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公诉人甲: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并推动着人类文明进程的时代,还有人怀疑科学,这
也不能说明是一种悲哀。试问,采用高科技手段破案被人怀疑,那是不是利用算命先生去破
案才合理呢?这不是拉历史的倒车吗?
安小磊:对科学不能盲目的崇拜,应该理性的认识,如果把科学的顶礼膜拜用于对案
件认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随着卫星定位系统的普及和应用,何不
在每个孩子的皮下植入不可去除的感应器,免得孩子被人绑架;如果在每个人的大脑里安装
一个“摄像机”,必要时回放他的所作所为,那还有破不了的案子呢?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经省公安厅刑事检查中心检验,死者吴秀晶的阴道内存有胡波、刘力立二
人的精液,这一事实充分说明胡波、刘力立二人在较短时问内相继与吴发生过性行为。刘力
立在公安机关供述:“我把胡波杀害后,用枪威逼吴秀晶与我发生了性行为后,再将杀害。”
其检验结果和刘本人的供述足以证明刘力立是杀害胡波、吴秀晶的凶手!
审判长:辩方有何质疑?
安小磊:请问控方,你们用什么方法确定刘力立的精液是后进入的昵?
公诉人甲:根据死者吴秀晶阴道内有胡波和刘力立精液的事实和刘力立的供述。
安小磊:这一证据完全违背客观的事实和逻辑,且矛盾重重。只要精神和心理都正常
的人是绝对干不出如此荒诞不径的事来,按你们的观点刘力立无疑是凶手,那么,刘力立忙
着要灭绝胡波、吴秀晶的心理,在杀了一人的情况下,还有那份心思去与吴秀晶发生一次性
关系再杀她吗?
公诉人乙:请问辩方,关于吴秀晶阴道内存有刘力立、胡波二人的精液之事,又有何
高见?
安小磊:高见谈不上,但就事实而论,刘力立更不是你们所指控的凶手,因为,吴是
刘的合法妻子,吴被杀的十几小时前,他们还睡在一张床上,阴道内有刘的精液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有胡波的精液,恰恰证明吴秀晶与胡波到郊外是野合。试想,一个有夫之妇与别的
男人野合,她会把自己的丈夫带在身边吗?推而论之,刘力立怎么会与这个凶杀案有关联呢.
他又怎么是杀人凶手呢?
审判长:这个证据的争执到此为止,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经省刑事检验中心检验,刘力立脱放于卫生间脸盆内的警用长袖衬衣袖口
的射击残留场与作案现场的射击残留物一致;脱放于卫生问脸盆内的袜子上残留的泥土及作
案现场泥土与微型警用面包车油门踏板、离合器踏板上的泥土及作案现场泥土所含微量元素
相同。这一证据,足以证明刘力立是杀人凶手。
审判长:由辩方质证!
安小磊:公诉人所举的这一个证据,在场的人们可能都会认同它的不可动摇性。然而,
这个证据中的一致和相同,仅是一种偶然中的巧合,这个偶然的巧合,恰恰说明了办案人取
证的疏漏和荒谬。
公诉人乙:请问辩方,你所说的偶然和巧合指的是什么?
安小磊:我不怀疑检验的结果。但这结果是巧合中出现的,因为在案发生的前一周,
刘力立父亲刘春山昔日的部下,也是我父亲安磊和死者吴秀晶的父亲吴大友的部下,现任某
边防团团长的李忠明于五月八日下午用车把我,刘力立及吴秀晶三人拉到射击场用“五•四,,
手枪让我们射击,我们每人都打了三个弹匣的子弹。倘若凭这个一致和相同就认定刘力立是
杀人凶手的话,那刘力立只是凶手之一、之二、之三无疑是那位团长和我了。
公诉人乙:有相关证据吗?
安小磊:有!
安小磊说着从公文包内取出一张李忠明的证言。
安小磊:请法警交审判长审查。
审判长接过证言念道:二oo八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时左右我们用车将刘力立、吴秀晶、
安小磊拉到边疆市郊区的军用射击场,用我装备的“五•四”式手枪分别让他们三人射击,
他们每人都打了三个弹匣的子弹,每匣八发,计二十四发。特此证明。
证明人:李忠明
审判长:控方有何异议?
公诉人乙:这个证词,否定不了这个证据的成立,因为当时他们射击与杀人是同一种
枪弹,正是有了这个前提,被告人、辩护人才极力的狡辩,以达到逃避惩罚之目的。请问辩
护人,刘力立不是凶手,那凶手是谁呢?
安小磊:查找凶手不是律师的职业,我不知道凶手是谁,但我知道刘力立绝不是凶手!
他只不过是在公安找不到真凶,又要向上级邀功请赏的替罪羊罢了。刘力立之所以成为站在
被告席上的凶手,没有别的,唯一的因素是因为他是被害人吴秀晶的丈夫。一个合法的丈夫
而被非法的怀疑,这不能不说是那些办案者的一种悲哀!
审判长抬腕看了看表,又与左右两侧的审判员小声议论了片刻。
审判长:我宣布暂时休庭,一小时后继续开庭,把刘力立押回监号!
内景监号日
监号内的押犯们围着刘力立询问……
押犯甲:判决没有?
刘力立:法庭质证才完昵,判决啥!
押犯乙:情况如何?
刘力立(欣悦地):律师几乎否定了公诉人所举的证据!
押犯丙(消极地):别高兴过早,把情况想复杂一点。
刘力立(疑惑了):为什么?
押犯丙:为什么,你还不知道我们国家律师的地位吗?
刘力立:在法庭上律师与公诉人平起平坐,不是很有地位吗?
押犯丙:平啥平,在公诉人和法官的眼里,律师是瞎子的眼镜。聋子的耳朵。别看他
在法庭说得口喷白沫,天花乱坠,到时法院不仅不予采纳,反而还会给他扣上一顶“狡辩”
的桂冠呢。
押犯甲(不耐烦地):好啦,好啦,别扯这些乌七八糟的了,讲点下午开庭时有用的东
西吧!(对刘力立)你在法庭上说了刑讯逼供的事了吗?
刘力立:说了,我还举起手,脚让他们看。
押犯甲:驻所检查官拍的照片在法庭上出示了吗?
刘力立:没有!
押犯甲:你没提?
刘力立:提了,公诉人说不知道。
押犯甲(低沉地):看来他们确实要置你于死地呀!
押犯丙(看着号外如注的大雨):不妙啊。从我这个号一年多的情况看,开庭时下小雨,
判的不是死缓就是无期,天下大雨开庭的没有一个不走黄泉路的…?:’
押犯甲(对刘力立):你那件粘满血污的衬衣还在吗?
刘力立:干啥?
押犯甲(懊恼地):在不在?!
刘力立(怯怯地):在。
押犯甲:在就好,一会你把它塞进衣服内,到法庭上把它拿出来交给法官……
内景法庭日
旁听的人们纷纷步入法庭,寻觅着座位。
律师安小磊心情沉重地推着轮椅走进法庭,轮椅上坐着一个年近60的头发花白的穿一
身有些陈旧的没有帽徽领花的军装,旁边跟随着一位与轮椅上的人年龄相近的老妇。
安小磊把轮椅推到旁听席问的走道处固定好。安小磊走上辩护人的位置坐下。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刘力立带入法庭!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刘力立:大专。
审判长:捕前单位、职业?
刘力立:捕前系边疆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大庙派出所民警。
审判长:你向法庭陈述一下你的犯罪经过!
刘力立(坚定地):我没有杀人,不存在有什么犯罪经过。
审判长:那你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作何解释!
刘力立:屈打成招!
审判长:证据是什么?
刘力立举起双手,现出手腕上的凹槽,指了指横在额头的已变成与面部皮肤颜色不一
致的印子,他坐在凳上伸出鞋子前半部被剪掉的右脚,可见坏死发黑的右脚拇指指甲。
刘力立(悲愤地):这就是证据!
审判长:还有别的证据证明吗?
刘力立:在我遭受残酷拷打的第三天,市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检察官严明分别为我拍了
头部、背部、手腕、脚指四张照片。
审判长(对公诉人):你们有这四张照片吗?
公诉人(冷漠地):没见过!
刘力立(申辩地):是你们检察院的检察官拍的,怎么会没有呢?
公诉人:没有就没有!
审判长(专横地):别纠缠这个了!
刘力立:这是关键问题,怎能不纠缠?若没有这些照片,那检察官就是毁灭证据,这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公诉人:负什么责任轮不到你追究!
法庭调查就此僵局,已无法进行下去。审判长分别与左右两侧的审判员耳语了片刻。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先由控方举证。
公诉人甲:就刘力立故意杀人一案,我们有以下证据证实:
刘力立家雇佣的保姆郑小英的证词.郑小英在证词中写道:“五月十五目晚上八点至十
点间,刘力立离开自己的住宅外出,十点多钟回家后就很着急地打电话。,’
这一证词所证明刘力立外出的时间与公安机关尸检结论,被害人死亡时间是十点左右
相符,足以说明刘力立有作案时间。
审判长:辩方对这一证据有什么不同意见?
安小磊:这是一份伪证。理由是:五月十五口晚八点到十点间刘力立是否离家外出的
事,郑小英曾就此事出过两份证言,前面的一份是刘力立一天到晚都没离家分秒。之后,在
办案人员的威逼之下才出具了控方所举的这一证据。试想,办案人员一见到郑小英就用手铐
铐住,并以不否定前面的证词就要坐牢等语相威胁,一个没有多少文化、没见过多少世面的农村小姑娘,她敢不按办案人员的要求说吗?这样收集到的证据,何谈合法和有效?
公诉人甲:请问辩方,除了这类空洞的说辩和否定外,有什么新的证据来证明这一证
据的不真实性吗?
安小磊:如果控方认为这是空洞的说辩,那么,请问,你们凭什么否定郑小英的第一
份证词,又凭什么肯定她的第二份证词呢?
公诉人甲:凭刘力立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安小磊:刘力立的供述是在酷刑下的屈打成招,本不应作为证据,而你们就凭这点来
认定,继而去威逼让人出具以之相符的证言,这不是有罪推定的恶果又是什么?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省心理测试中心利用高科技产品___…测谎仪测试结果表明刘力立是杀害
胡波、吴秀晶的凶手无疑。
审判长:辩方有何质疑?
安小磊:对于这一证据,我持彻底否定的态度,因为,测谎技术的推广者们正在说服
人们相信,测谎仪是破案的灵丹妙药。然而,却全然不知测谎仪仅仅是从拷打肉体进化到拷
问精神。一副科学的面具无法遮蔽其对精神进行“刑讯逼供”的丑恶面具。
肉体的逼供“是看你的骨头硬,还是我的棍棒硬”,而测谎技术却是专家们利用数据,
指标,使犯罪嫌疑人经历一场“精神浩劫”。试想一个对测谎仪一无所知并已被搞得精疲力
竭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操纵着诡异的测谎仪器的专家所专心设计的问题,他们精神所受的折
磨会比刑具带给肉体的痛苦小吗?只是这种痛苦披了一件文明雅致的外衣罢了。这能证明案
件的真实吗,又能有助于司法的公正吗?再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中没有这一项,
故测谎仪测出的结论不属于法定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公诉人甲: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并推动着人类文明进程的时代,还有人怀疑科学,这
也不能说明是一种悲哀。试问,采用高科技手段破案被人怀疑,那是不是利用算命先生去破
案才合理呢?这不是拉历史的倒车吗?
安小磊:对科学不能盲目的崇拜,应该理性的认识,如果把科学的顶礼膜拜用于对案
件认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随着卫星定位系统的普及和应用,何不
在每个孩子的皮下植入不可去除的感应器,免得孩子被人绑架;如果在每个人的大脑里安装
一个“摄像机”,必要时回放他的所作所为,那还有破不了的案子呢?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经省公安厅刑事检查中心检验,死者吴秀晶的阴道内存有胡波、刘力立二
人的精液,这一事实充分说明胡波、刘力立二人在较短时问内相继与吴发生过性行为。刘力
立在公安机关供述:“我把胡波杀害后,用枪威逼吴秀晶与我发生了性行为后,再将杀害。”
其检验结果和刘本人的供述足以证明刘力立是杀害胡波、吴秀晶的凶手!
审判长:辩方有何质疑?
安小磊:请问控方,你们用什么方法确定刘力立的精液是后进入的昵?
公诉人甲:根据死者吴秀晶阴道内有胡波和刘力立精液的事实和刘力立的供述。
安小磊:这一证据完全违背客观的事实和逻辑,且矛盾重重。只要精神和心理都正常
的人是绝对干不出如此荒诞不径的事来,按你们的观点刘力立无疑是凶手,那么,刘力立忙
着要灭绝胡波、吴秀晶的心理,在杀了一人的情况下,还有那份心思去与吴秀晶发生一次性
关系再杀她吗?
公诉人乙:请问辩方,关于吴秀晶阴道内存有刘力立、胡波二人的精液之事,又有何
高见?
安小磊:高见谈不上,但就事实而论,刘力立更不是你们所指控的凶手,因为,吴是
刘的合法妻子,吴被杀的十几小时前,他们还睡在一张床上,阴道内有刘的精液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有胡波的精液,恰恰证明吴秀晶与胡波到郊外是野合。试想,一个有夫之妇与别的
男人野合,她会把自己的丈夫带在身边吗?推而论之,刘力立怎么会与这个凶杀案有关联呢.
他又怎么是杀人凶手呢?
审判长:这个证据的争执到此为止,公诉方继续举证!
公诉人甲:经省刑事检验中心检验,刘力立脱放于卫生间脸盆内的警用长袖衬衣袖口
的射击残留场与作案现场的射击残留物一致;脱放于卫生问脸盆内的袜子上残留的泥土及作
案现场泥土与微型警用面包车油门踏板、离合器踏板上的泥土及作案现场泥土所含微量元素
相同。这一证据,足以证明刘力立是杀人凶手。
审判长:由辩方质证!
安小磊:公诉人所举的这一个证据,在场的人们可能都会认同它的不可动摇性。然而,
这个证据中的一致和相同,仅是一种偶然中的巧合,这个偶然的巧合,恰恰说明了办案人取
证的疏漏和荒谬。
公诉人乙:请问辩方,你所说的偶然和巧合指的是什么?
安小磊:我不怀疑检验的结果。但这结果是巧合中出现的,因为在案发生的前一周,
刘力立父亲刘春山昔日的部下,也是我父亲安磊和死者吴秀晶的父亲吴大友的部下,现任某
边防团团长的李忠明于五月八日下午用车把我,刘力立及吴秀晶三人拉到射击场用“五•四,,
手枪让我们射击,我们每人都打了三个弹匣的子弹。倘若凭这个一致和相同就认定刘力立是
杀人凶手的话,那刘力立只是凶手之一、之二、之三无疑是那位团长和我了。
公诉人乙:有相关证据吗?
安小磊:有!
安小磊说着从公文包内取出一张李忠明的证言。
安小磊:请法警交审判长审查。
审判长接过证言念道:二oo八年五月八日下午三时左右我们用车将刘力立、吴秀晶、
安小磊拉到边疆市郊区的军用射击场,用我装备的“五•四”式手枪分别让他们三人射击,
他们每人都打了三个弹匣的子弹,每匣八发,计二十四发。特此证明。
证明人:李忠明
审判长:控方有何异议?
公诉人乙:这个证词,否定不了这个证据的成立,因为当时他们射击与杀人是同一种
枪弹,正是有了这个前提,被告人、辩护人才极力的狡辩,以达到逃避惩罚之目的。请问辩
护人,刘力立不是凶手,那凶手是谁呢?
安小磊:查找凶手不是律师的职业,我不知道凶手是谁,但我知道刘力立绝不是凶手!
他只不过是在公安找不到真凶,又要向上级邀功请赏的替罪羊罢了。刘力立之所以成为站在
被告席上的凶手,没有别的,唯一的因素是因为他是被害人吴秀晶的丈夫。一个合法的丈夫
而被非法的怀疑,这不能不说是那些办案者的一种悲哀!
审判长抬腕看了看表,又与左右两侧的审判员小声议论了片刻。
审判长:我宣布暂时休庭,一小时后继续开庭,把刘力立押回监号!
内景监号日
监号内的押犯们围着刘力立询问……
押犯甲:判决没有?
刘力立:法庭质证才完昵,判决啥!
押犯乙:情况如何?
刘力立(欣悦地):律师几乎否定了公诉人所举的证据!
押犯丙(消极地):别高兴过早,把情况想复杂一点。
刘力立(疑惑了):为什么?
押犯丙:为什么,你还不知道我们国家律师的地位吗?
刘力立:在法庭上律师与公诉人平起平坐,不是很有地位吗?
押犯丙:平啥平,在公诉人和法官的眼里,律师是瞎子的眼镜。聋子的耳朵。别看他
在法庭说得口喷白沫,天花乱坠,到时法院不仅不予采纳,反而还会给他扣上一顶“狡辩”
的桂冠呢。
押犯甲(不耐烦地):好啦,好啦,别扯这些乌七八糟的了,讲点下午开庭时有用的东
西吧!(对刘力立)你在法庭上说了刑讯逼供的事了吗?
刘力立:说了,我还举起手,脚让他们看。
押犯甲:驻所检查官拍的照片在法庭上出示了吗?
刘力立:没有!
押犯甲:你没提?
刘力立:提了,公诉人说不知道。
押犯甲(低沉地):看来他们确实要置你于死地呀!
押犯丙(看着号外如注的大雨):不妙啊。从我这个号一年多的情况看,开庭时下小雨,
判的不是死缓就是无期,天下大雨开庭的没有一个不走黄泉路的…?:’
押犯甲(对刘力立):你那件粘满血污的衬衣还在吗?
刘力立:干啥?
押犯甲(懊恼地):在不在?!
刘力立(怯怯地):在。
押犯甲:在就好,一会你把它塞进衣服内,到法庭上把它拿出来交给法官……
内景法庭日
旁听的人们纷纷步入法庭,寻觅着座位。
律师安小磊心情沉重地推着轮椅走进法庭,轮椅上坐着一个年近60的头发花白的穿一
身有些陈旧的没有帽徽领花的军装,旁边跟随着一位与轮椅上的人年龄相近的老妇。
安小磊把轮椅推到旁听席问的走道处固定好。安小磊走上辩护人的位置坐下。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刘力立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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