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原创 · 独家授权
字数:29666
成片时长:约98分钟
阅读:10398
发表:2016/4/10
主旋律
电影剧本
谁是凶手
- 故事梗概
- 作品正文
刘力立在两名法警的监视下走进法庭。当他看到轮椅上的父亲和站在轮椅旁的母亲
时,他先是呆愣,继而双眼禽满泪水地:爸爸、妈妈,你们的儿子没有杀人,我冤啊!
两位老人看到瘦得变了模样的儿子,也心酸地抽噎起来……
审判长:法庭质证结束,下面由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乙(铿然地):审判长、审判员,刚才法庭就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下面就刘力
立故意杀人一案发表我们的公诉意见:
被告人刘力立因怀疑其妻子吴秀晶与胡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怀恨在心,蓄意谋杀二
人。继而采取卑鄙的手段欺骗二人出游。在途中以大便为由下车,下车后又以要打野兔为幌
子将被害人胡波装备的“五•四”手枪骗出,然而用该枪残忍地将胡波、吴秀晶杀害于车中。
其作案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归案后拒不交待和承认犯罪事实,在利用高科技产品测试,其结果完全揭穿了他企图
逃避惩罚的险恶用心时,他才说出事实真相。在法庭上又百般抵赖,完全否定在我公安机关
提供的如山铁证极力狡辩。
被告人刘力立身为警察,理应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可他却知法犯法,非法
剥夺他人生命。为严肃法纪,打击犯罪,维护政革开放的大好局面,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严惩,用法律之剑铲除这颗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安小磊(站立着抑扬顿挫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旁听的观众们:
我受被告人刘力立父母的委托,受磊落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参加所谓刘力立故意
杀人案的诉讼,并依法为其辩护。
首先,我郑重地向大家宣告,这个案子不是报复杀人案,而是抢劫杀人案,且失踪的
枪支可能还在残害着他人的生命。因此,犯罪的主体决非刘力立。
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公诉机关公诉:“刘力立作案后将手枪拆散及二人携带的手机等物
品丢弃于护城河中。”然而,就在刘力立在公安机关承认这一事实的第三天,我却在“华丽
典当行”发现并购买了这枚刘力立与吴秀晶的结婚戒指(安小磊右手举着玫瑰色的宝石戒
指),也许有人会问,你用什么来说明这戒指不是刘力立卖的呢?我会坚定地回答:不,这
不是刘力立卖的,是一个长络腮胡子,40多岁的一个大个子警察卖的!那是什么东西把刘
力立推上被告席的呢?是严刑拷打,是刑讯逼供!
众所周知,大凡冤假错案的造成,都与刑讯逼供有关,一个值得整个社会,值得每个
法律工作者思考的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我国刑法还将刑讯逼供
作为犯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们的法律没有像对待“毒树之果”那样处理刑讯逼供获取的各
种证据。按照这样的理论,以非法方法取证这一“树”是有毒的,它结出的果子也是有毒的,
不能食用,由此引伸,刑讯逼供是违法的,那么,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就是非法的,不
能作为有罪证据采用,那刘力立又何谈有罪呢?
今天,刘力立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不正是我们的公诉机关在津津有味地啃食“毒树”
结出的“毒果”的结果吗?
试想,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收集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是何等的难,而根据
逼取的口供去收集有罪的证据又是何等的便利。难怪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有如此强烈的刑讯
逼供欲望和冲动!何况,一旦通过逼取的口供收集到了证明其有罪的书证和物证,还有谁去
追究其手段的非法呢?刑讯逼供有了如此巨大的市场,它为什么不大行其道呢?记得十八世
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对刑讯逼供总结的名言:“刑讯逼供是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
在二十一世纪末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办案人员不仅没抛弃和埋葬这个亵渎法律的熔炼
炉,而且还在行将熄灭的炉火上浇油,难道这不是人类的可悲吗?
从刘力立案件卷宗里不难看出,案发后,办案人员在无从着手的情况下,利用高科技
产品~一测谎仪把无辜的刘力立定位在杀人凶手的黑色画框中,然后按他们既定的图画,
不断往上涂抹他们所想象和期盼的色彩,最终使刘力立这个无辜者成为黑色的杀人元凶。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本案刑讯逼供严重;二、所有证据均属虚构和捏造;三、本
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力立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在客观方面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
力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刘力立不是杀人凶手,他是无辜者,请求法庭当庭无罪
释放!
诚然,从整个开庭的情况看,公检法三个机关具有流水作业的诉讼关系,这三个机构
尽管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但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矛盾要求下,其法律关系产
生了扭曲和变形。结果,公安和检察作为刑事追诉机构,却实际行驶着司法裁判权;法院作
为司法裁判机构,却倾向于刑事追诉,承担了与司法裁判所不相容的追究犯罪的使命。为此,
作为律师的我,发自内心的呼唤,法院应当成为中立的司法裁判者。就刘力立的案件而言,
否认他没有杀人的只有我和他本人。这种虽然正义,但又弱小的力量怎能抗衡通力合作的公
检法联合体昵?真实蚍蜉撼树呀!然而我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缺席。谢谢
大家!
审判长: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刘力立:我没什么可陈述的,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我只能把它当作人生中的一场噩梦。在庭审即将结束时,我只希望法院能公正执法,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应该对宪
法和法律忠诚和信仰。倘若法官没有这样的忠诚和信仰,在执法中徇私枉法,那他的行为无
疑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与亵渎。法律的判决是正义的具体化。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
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破坏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国家赖以
立身的法律。我的案子纯属冤案,请求法官公正判决!
审判长(恼怒地):判错了,最多我不再当法官!
刘力立目瞪口呆地凝望着法官……
审判长:暂时休庭,待合议庭和以后当庭宣判。
法官离席而去。
在法庭旁听的人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刘力立在法警的许可下,走向他父亲的轮椅,抱着父亲泣不成声地:爸爸,你的儿子
没有杀人啊……
刘春山(抽噎地):力立,只要你没杀人我就放心了,相信苍天有眼!
大约半小时后,法官们又入坐审判席。
审判长(声如洪钟地):请全体起立!
法庭内的所以人员都起立站着,屏声静气地聆听审判长的宣判……
审判长(掷地有声地):边疆市中级人们法院刑事判决书。
(前面部分省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的以上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经庭审质证,虽被告人
及辩护人均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证实其主张的相关证据,仅凭分析而怀疑物证及证人证言,
否定本案证据体系能相互印证的证明效力的辩解和辩护,纯系主观、片面的推论,纯属狡辩,
应予驳回,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力立无视国家法律,持枪报复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刘力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话音刚落,刘力立便急不可奈地:我没有杀人,一切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人
命关天,你们要认真查证。将来枪响了,找到真凶你负不起责任!
审判长(骄横地):冤了你,大不了我坐牢嘛。
刘力立怒视法官……
安小磊盯视法官……
旁听的人们注目法官……
法庭内一片死寂……
转瞬,人群中有人呼喊:不好了,死人了,死人了,死人了!
这叫声打破了寂静,法庭内一片混乱,审判长对着麦克风:大家安静,大家安静!
旁听的人们无可奈何地坐下时,可见坐在轮椅上的老人耸拉着脑袋斜躺在轮椅上。
安小磊从辩护席上匆匆跳下,将老人扶起并泣不成声地:刘伯伯、刘伯伯,小磊叫你,
你醒醒,你醒醒呀……
任凭安小磊的千呼万唤,老人永远醒不过来了……
刘力立哭着试图要去扶扶父亲,但被法警阻止了。
内景礼堂日
礼堂内座无虚席。
公安、检察、法院各成一个方块,靠前左右侧的是由司法局和记者组成。
主席台上方挂有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上面写着“五•一五大案表彰大会”。
记者们纷纷将相机镜头对准横幅拍照,镁光灯不停地闪着。
主席台上坐满各级官员,左前方堆放着奖旗、奖状等。
最前一排分别坐着边疆市公安局代理局长安磊,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大友,市中级法院
院长、市委副书记江林华,市政法委书记韦朝山。
会议由安磊主持。
安磊(激昂地):“五•一五”大案表彰大会开始,请全体起立,奏国歌!
音乐响起,场内人员随音乐而唱,音乐止。
安磊:大会进行第二项,请市政法委书记韦朝山同志宣读市委、市府的嘉奖令及立功
单位和人员名单,大家欢迎!
掌声中,韦朝山清了清嗓子,右手按了按麦克风……
韦朝山:“五•一五”重大凶杀案,是震惊边疆市的一个大案。案发后,市委、市府多
次召开了公、检、法、司参与联席会议,并把此事列入市委、市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提出了
公安局快侦快破;检察院快捕快诉;法院快审快决;迅速及时地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答复的
要求。为落实市委、市府的要求,公、检、法三家抽调精兵强将投入这个战役。在对案件进
行侦破、起诉和审理判决过程中,三家分工不分家,通力合作。参战干警舍小家顾大家,勤
勤恳恳,夜以继日地工作,渴了喝口自来水,饿了啃口方便面,困了眼上抹点风油精。这一
切,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驱使下,致使这一
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枪杀案在较短时间内得以侦破和审决。为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干警为
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府决定对如下单位和人员给记功奖励: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检察院起诉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中级法院刑审一庭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王清智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民警李兵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陈东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张成群记一等功一次。
在宣布上述立功单位和个人的过程中,礼堂内群情激昂,掌声经久不息。
安磊:大会进行第三项,请市委副书记江林华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江林华抬起右手向台上台下鼓掌的人摇晃了几下。
江林华(神情自若地):不说什么了,我代表市委在这个不是宣布任职命令的场合宣布
几个人的任职命令。这个命令深含着市委对侦破“五•一五”大案的有功人员的充分肯定和
褒奖。
江林华清了一下嗓子说道:市委决定:任命边疆公安局副局长安磊为该局局长;任命
边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王清智为该局副局长:
任命边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民警李兵为该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江林华宣布完以上命令,仿佛是怕检察院法院的人有想法似的解释了几句……
江林华:检察院和法院的由人大任命,据我所知,提升的幅度也比较大。
内景华丽典当行日
一个年近30岁的男人手里拿着一个新款手机与典当行的老板交谈……
男人,老板,这手机要处理,你要吗?
老板:是好的吗?
男人:好的!
男人说着便用手机连打了几个电话,并与双方讲了话。
内景公安局指挥中心日
时,他先是呆愣,继而双眼禽满泪水地:爸爸、妈妈,你们的儿子没有杀人,我冤啊!
两位老人看到瘦得变了模样的儿子,也心酸地抽噎起来……
审判长:法庭质证结束,下面由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乙(铿然地):审判长、审判员,刚才法庭就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下面就刘力
立故意杀人一案发表我们的公诉意见:
被告人刘力立因怀疑其妻子吴秀晶与胡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怀恨在心,蓄意谋杀二
人。继而采取卑鄙的手段欺骗二人出游。在途中以大便为由下车,下车后又以要打野兔为幌
子将被害人胡波装备的“五•四”手枪骗出,然而用该枪残忍地将胡波、吴秀晶杀害于车中。
其作案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归案后拒不交待和承认犯罪事实,在利用高科技产品测试,其结果完全揭穿了他企图
逃避惩罚的险恶用心时,他才说出事实真相。在法庭上又百般抵赖,完全否定在我公安机关
提供的如山铁证极力狡辩。
被告人刘力立身为警察,理应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可他却知法犯法,非法
剥夺他人生命。为严肃法纪,打击犯罪,维护政革开放的大好局面,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严惩,用法律之剑铲除这颗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安小磊(站立着抑扬顿挫地):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旁听的观众们:
我受被告人刘力立父母的委托,受磊落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参加所谓刘力立故意
杀人案的诉讼,并依法为其辩护。
首先,我郑重地向大家宣告,这个案子不是报复杀人案,而是抢劫杀人案,且失踪的
枪支可能还在残害着他人的生命。因此,犯罪的主体决非刘力立。
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公诉机关公诉:“刘力立作案后将手枪拆散及二人携带的手机等物
品丢弃于护城河中。”然而,就在刘力立在公安机关承认这一事实的第三天,我却在“华丽
典当行”发现并购买了这枚刘力立与吴秀晶的结婚戒指(安小磊右手举着玫瑰色的宝石戒
指),也许有人会问,你用什么来说明这戒指不是刘力立卖的呢?我会坚定地回答:不,这
不是刘力立卖的,是一个长络腮胡子,40多岁的一个大个子警察卖的!那是什么东西把刘
力立推上被告席的呢?是严刑拷打,是刑讯逼供!
众所周知,大凡冤假错案的造成,都与刑讯逼供有关,一个值得整个社会,值得每个
法律工作者思考的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我国刑法还将刑讯逼供
作为犯罪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们的法律没有像对待“毒树之果”那样处理刑讯逼供获取的各
种证据。按照这样的理论,以非法方法取证这一“树”是有毒的,它结出的果子也是有毒的,
不能食用,由此引伸,刑讯逼供是违法的,那么,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就是非法的,不
能作为有罪证据采用,那刘力立又何谈有罪呢?
今天,刘力立之所以站在被告席上,不正是我们的公诉机关在津津有味地啃食“毒树”
结出的“毒果”的结果吗?
试想,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收集证明其有罪的证据是何等的难,而根据
逼取的口供去收集有罪的证据又是何等的便利。难怪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有如此强烈的刑讯
逼供欲望和冲动!何况,一旦通过逼取的口供收集到了证明其有罪的书证和物证,还有谁去
追究其手段的非法呢?刑讯逼供有了如此巨大的市场,它为什么不大行其道呢?记得十八世
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对刑讯逼供总结的名言:“刑讯逼供是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
在二十一世纪末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办案人员不仅没抛弃和埋葬这个亵渎法律的熔炼
炉,而且还在行将熄灭的炉火上浇油,难道这不是人类的可悲吗?
从刘力立案件卷宗里不难看出,案发后,办案人员在无从着手的情况下,利用高科技
产品~一测谎仪把无辜的刘力立定位在杀人凶手的黑色画框中,然后按他们既定的图画,
不断往上涂抹他们所想象和期盼的色彩,最终使刘力立这个无辜者成为黑色的杀人元凶。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本案刑讯逼供严重;二、所有证据均属虚构和捏造;三、本
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力立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在客观方面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
力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刘力立不是杀人凶手,他是无辜者,请求法庭当庭无罪
释放!
诚然,从整个开庭的情况看,公检法三个机关具有流水作业的诉讼关系,这三个机构
尽管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但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矛盾要求下,其法律关系产
生了扭曲和变形。结果,公安和检察作为刑事追诉机构,却实际行驶着司法裁判权;法院作
为司法裁判机构,却倾向于刑事追诉,承担了与司法裁判所不相容的追究犯罪的使命。为此,
作为律师的我,发自内心的呼唤,法院应当成为中立的司法裁判者。就刘力立的案件而言,
否认他没有杀人的只有我和他本人。这种虽然正义,但又弱小的力量怎能抗衡通力合作的公
检法联合体昵?真实蚍蜉撼树呀!然而我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它永远不会缺席。谢谢
大家!
审判长:由被告人最后陈述!
刘力立:我没什么可陈述的,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我只能把它当作人生中的一场噩梦。在庭审即将结束时,我只希望法院能公正执法,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应该对宪
法和法律忠诚和信仰。倘若法官没有这样的忠诚和信仰,在执法中徇私枉法,那他的行为无
疑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与亵渎。法律的判决是正义的具体化。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
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破坏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国家赖以
立身的法律。我的案子纯属冤案,请求法官公正判决!
审判长(恼怒地):判错了,最多我不再当法官!
刘力立目瞪口呆地凝望着法官……
审判长:暂时休庭,待合议庭和以后当庭宣判。
法官离席而去。
在法庭旁听的人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刘力立在法警的许可下,走向他父亲的轮椅,抱着父亲泣不成声地:爸爸,你的儿子
没有杀人啊……
刘春山(抽噎地):力立,只要你没杀人我就放心了,相信苍天有眼!
大约半小时后,法官们又入坐审判席。
审判长(声如洪钟地):请全体起立!
法庭内的所以人员都起立站着,屏声静气地聆听审判长的宣判……
审判长(掷地有声地):边疆市中级人们法院刑事判决书。
(前面部分省略)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的以上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所出示的证据经庭审质证,虽被告人
及辩护人均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证实其主张的相关证据,仅凭分析而怀疑物证及证人证言,
否定本案证据体系能相互印证的证明效力的辩解和辩护,纯系主观、片面的推论,纯属狡辩,
应予驳回,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力立无视国家法律,持枪报复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刘力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长话音刚落,刘力立便急不可奈地:我没有杀人,一切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人
命关天,你们要认真查证。将来枪响了,找到真凶你负不起责任!
审判长(骄横地):冤了你,大不了我坐牢嘛。
刘力立怒视法官……
安小磊盯视法官……
旁听的人们注目法官……
法庭内一片死寂……
转瞬,人群中有人呼喊:不好了,死人了,死人了,死人了!
这叫声打破了寂静,法庭内一片混乱,审判长对着麦克风:大家安静,大家安静!
旁听的人们无可奈何地坐下时,可见坐在轮椅上的老人耸拉着脑袋斜躺在轮椅上。
安小磊从辩护席上匆匆跳下,将老人扶起并泣不成声地:刘伯伯、刘伯伯,小磊叫你,
你醒醒,你醒醒呀……
任凭安小磊的千呼万唤,老人永远醒不过来了……
刘力立哭着试图要去扶扶父亲,但被法警阻止了。
内景礼堂日
礼堂内座无虚席。
公安、检察、法院各成一个方块,靠前左右侧的是由司法局和记者组成。
主席台上方挂有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上面写着“五•一五大案表彰大会”。
记者们纷纷将相机镜头对准横幅拍照,镁光灯不停地闪着。
主席台上坐满各级官员,左前方堆放着奖旗、奖状等。
最前一排分别坐着边疆市公安局代理局长安磊,市检察院检察长吴大友,市中级法院
院长、市委副书记江林华,市政法委书记韦朝山。
会议由安磊主持。
安磊(激昂地):“五•一五”大案表彰大会开始,请全体起立,奏国歌!
音乐响起,场内人员随音乐而唱,音乐止。
安磊:大会进行第二项,请市政法委书记韦朝山同志宣读市委、市府的嘉奖令及立功
单位和人员名单,大家欢迎!
掌声中,韦朝山清了清嗓子,右手按了按麦克风……
韦朝山:“五•一五”重大凶杀案,是震惊边疆市的一个大案。案发后,市委、市府多
次召开了公、检、法、司参与联席会议,并把此事列入市委、市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提出了
公安局快侦快破;检察院快捕快诉;法院快审快决;迅速及时地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答复的
要求。为落实市委、市府的要求,公、检、法三家抽调精兵强将投入这个战役。在对案件进
行侦破、起诉和审理判决过程中,三家分工不分家,通力合作。参战干警舍小家顾大家,勤
勤恳恳,夜以继日地工作,渴了喝口自来水,饿了啃口方便面,困了眼上抹点风油精。这一
切,充分体现了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驱使下,致使这一
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枪杀案在较短时间内得以侦破和审决。为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干警为
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市委、市府决定对如下单位和人员给记功奖励: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检察院起诉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中级法院刑审一庭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王清智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民警李兵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陈东记一等功一次;
给市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张成群记一等功一次。
在宣布上述立功单位和个人的过程中,礼堂内群情激昂,掌声经久不息。
安磊:大会进行第三项,请市委副书记江林华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江林华抬起右手向台上台下鼓掌的人摇晃了几下。
江林华(神情自若地):不说什么了,我代表市委在这个不是宣布任职命令的场合宣布
几个人的任职命令。这个命令深含着市委对侦破“五•一五”大案的有功人员的充分肯定和
褒奖。
江林华清了一下嗓子说道:市委决定:任命边疆公安局副局长安磊为该局局长;任命
边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王清智为该局副局长:
任命边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重案中队民警李兵为该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江林华宣布完以上命令,仿佛是怕检察院法院的人有想法似的解释了几句……
江林华:检察院和法院的由人大任命,据我所知,提升的幅度也比较大。
内景华丽典当行日
一个年近30岁的男人手里拿着一个新款手机与典当行的老板交谈……
男人,老板,这手机要处理,你要吗?
老板:是好的吗?
男人:好的!
男人说着便用手机连打了几个电话,并与双方讲了话。
内景公安局指挥中心日
声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后转载须注明出处:"转自华语剧本网 www.juben.pro"。 [ 如何申请转载 ]
登录 后再戳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