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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13/9/29
10章 都市 小说
《花案》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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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
全部
花案(中篇小说)之十
在我拜访东林的第四天,接到了一位叫白林女士的电话,说有急事要找我。
这个女人我见过面,也是在舞厅里,是黄梅介绍给我的。
当时黄梅说,我给你介绍一位高手,就是同秃头跳舞的那位。我按她手指的方向一看,果然一位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士,手拉着手在缓步漫游着。
说他们在漫游是很贴切的,因为他们实在不是跳舞,就是一男一女手牵着手一退一进地绕着舞厅转悠。
他们在舞厅里,不仅“舞姿”(如果那种动作也叫跳舞的话)特别,而且形象对比和交谈方式也很特别。那个男的又粗又高,生就一张大号的蟹皮色的方脸,外加一双向外突出的金鱼眼,穿一乌黑的夜行装,活像黑社会的的老大。
可是,这个彪形大汉却虚有其表,据说,一次跳快三步,刚转了几圈,他就摊到在地,幸亏有人及时把一粒速效救心丸塞进他嘴里,否则,定会有生命之虞。
身材娇小的白林,比那形如黑塔般的大汉,整整低了一个头。两人聚拢在一起,黑白大小的对比,显得十分滑稽,就像一只黑色的秃鹫逮住一只红嘴小白玉鸟。
由于型号大小的不匹配,他们边舞边谈的交流方式,也显得有点滑稽,女的总是把下颏儿张起最大的角度,仰起脸望着她的舞伴,她那一脸心满意足的表情,曾激怒了不少漂亮的女舞星。
她们所以嫉妒她,不仅因为她所垄断的黑大汉,具有一般男人所没有的怪异性,而且还因为她的那副尊容以及发贱的表情实在令人作呕,根本就没有独占任何男人的资格。
她有一张发面馒头般的大白脸,再配上一双圆而且亮的小眼睛,笑时发贱怒时发狠,一看便知是个心地不善、性情刁蛮的女人。
黄梅说白林是她的好朋友,她们的关系很铁,她与孙东林的关系,白林都知道,并且说,她一直充当场外指导。
我与白林只有一面之识,她打电话来干什么呢?怕是为东林与黄梅的事情吧?我思想做好了准备,若是关于黄梅与东林的事,我决不往里掺和。见面后才知道,原来她委托我替她打一场官司。
这是一起很能引起报端兴趣的桃色绯闻。
在我省东部一个林业局的招待所里,莫名其妙地死了一位旅客。打扫房间的服务员,在一张双人床上,发现了头天晚上单独登记住此包房的男尸。死者身材高大,一丝不挂,面部朝下趴着,褥子上浸透着一大片淡茶色尿湿的痕记。
经当地公安部门现场侦察认定,这是一起肮脏的色情案件。死者的家属认为,事情与白林有重大牵连。因为作为舞伴她与死者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并且事发的前两天,有人在站台上看见他俩结伴登上一列东去的列车。据此,她作为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上了法庭。
死者就是常与你跳舞的那个黑大个儿吧?我开始了案件调查。
她回答是。我问她,事发的白天她与他是否在一起?她回答不。
她说,他们原打算去吉林松花湖旅游,不料他中途变卦了,让我在吉林等着他,他到白石山去处理点急事,于是他们便暂时分道扬镳了。
我又问,事发那天夜里,你在吉林住在哪儿?她一下子脸红了,反问道,这很重要吗?我极其严肃地指出,这相当重要,是她到法庭后被对方律师诘问的首要问题,也是她澄清自己与案件无关必须讲情楚的问题。
我住在一位朋友家,她低声回答。
那么,据你估计,你的那位朋友肯于为你出庭做证吗?这个……她犹豫了一下,不好说,因为这也涉及到对方的名誉问题。
我明白了,那是一位男朋友,而且他们之间有一种难以启齿的关系。男人多数是情感的孬种,当事情发展到威胁自己的声誉时,他们决不肯冒着毁誉的损失,去做任何对女方有益的事。
我不再难为她了,及时转向另一个问题,请问,那个……该怎么称呼呢?就说那个去白石山的黑大个儿吧?除了你之外,还结交其他女人吗?
他这个人哪,别看黑不溜秋的,在舞厅里还真有不少女人得意他呢。他同我搭伴跳舞之前,跟许多女人都乱糟糟的。
我进一步让她举例说明,她最先提到的是黄梅。
我忽然想到,黄女士曾对我说过,她老家在我省东部林区的一个小镇。
我说,黄梅不是你的朋友吗?
朋友?她用鼻子哼了一下,说道,女人的朋友同你们男人的朋友不一样,尤其是面对同一个男人时,朋友是表面的,装给别人看的,骨子里是情敌。
我觉得白林这句话,具有哲理味道,忽然想到,这哲理可能包含着,我另一个疑谜的谜底。
问道,那么,你们除了共同面对黑大个儿这个男人外,还有其他共同面对的男人吗?有哇,她忽然牙根发狠地说,他叫孙东林,我狠死他了,他孤身一人,我曾多次打电话,诚心诚意地想关爱他,可他却把好心当作驴肝肺,不仅对我不理不睬的,还得便宜卖乖,跟黄梅死缠在一起,看着这对狗男女,在我目前得意洋洋的样儿,我真想咬死他们!
孙东林?这个名字我有点耳熟哇,我觉得这接近我的谜底了,就故装懵懂地说道。随即从兜里掏出纸笔,很随便地说,你写上他的名字是那几个字。
当他写出“孙东林”三个字时,我突然血灌瞳人、怒发倒竖,狠不得飞起一拳,把她那张发面馒头似的脸揍扁。
在大学读法学院时,我就受过字体鉴定的严格训练,我不仅能识别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下的字体,我还能识别写字人写字当时的情绪,白林刚写完“孙东林”的名字,我立即准确无误地认定,那张污蔑东林的小字报,就出自这个白脸女人之手。
作为以打花案见长的律师,此时此刻,我感到很困惑:我该为谁辩护?按情理,我最应该为东林辩护,可是,他虽然蒙冤受辱,却并不与肆意中伤他的人一般见识,除了引发出与此相关的哲学思考外,他不想报复他本该报复的人;至于黄梅和白林呢,我觉得她俩半斤八两,都是不值得为之辩护的歹毒女人。
于是,我想到了几天前东林同我探讨男女关系是非问题时说的那句话:“有许多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约定俗成的事情,认真地思考一番或者亲身经历一下,你就会发现,它们不尽合理。比如,在‘非法’的性行为中(请注意,这里我只动用‘非法’一词,‘非法’不同于‘非理’,更不等于‘非情’,世上有些合情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行为主体总是男人,好像男人一定是性行为的主动者。按照这种思维定式,性行为一旦造成不幸后果,受害者一定是女人,而男人则必然成为肇事的责任者。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想,黄梅和白林的言行,似乎回答了东林这个带有哲理性的问题:事实不尽如此;但是,花案中男女之间床头上的那当子事儿,在情理上并无法律规范,其是非曲直,谁能判断明白呢?
(全文完)
在我拜访东林的第四天,接到了一位叫白林女士的电话,说有急事要找我。
这个女人我见过面,也是在舞厅里,是黄梅介绍给我的。
当时黄梅说,我给你介绍一位高手,就是同秃头跳舞的那位。我按她手指的方向一看,果然一位穿着白色连衣裙的女士,手拉着手在缓步漫游着。
说他们在漫游是很贴切的,因为他们实在不是跳舞,就是一男一女手牵着手一退一进地绕着舞厅转悠。
他们在舞厅里,不仅“舞姿”(如果那种动作也叫跳舞的话)特别,而且形象对比和交谈方式也很特别。那个男的又粗又高,生就一张大号的蟹皮色的方脸,外加一双向外突出的金鱼眼,穿一乌黑的夜行装,活像黑社会的的老大。
可是,这个彪形大汉却虚有其表,据说,一次跳快三步,刚转了几圈,他就摊到在地,幸亏有人及时把一粒速效救心丸塞进他嘴里,否则,定会有生命之虞。
身材娇小的白林,比那形如黑塔般的大汉,整整低了一个头。两人聚拢在一起,黑白大小的对比,显得十分滑稽,就像一只黑色的秃鹫逮住一只红嘴小白玉鸟。
由于型号大小的不匹配,他们边舞边谈的交流方式,也显得有点滑稽,女的总是把下颏儿张起最大的角度,仰起脸望着她的舞伴,她那一脸心满意足的表情,曾激怒了不少漂亮的女舞星。
她们所以嫉妒她,不仅因为她所垄断的黑大汉,具有一般男人所没有的怪异性,而且还因为她的那副尊容以及发贱的表情实在令人作呕,根本就没有独占任何男人的资格。
她有一张发面馒头般的大白脸,再配上一双圆而且亮的小眼睛,笑时发贱怒时发狠,一看便知是个心地不善、性情刁蛮的女人。
黄梅说白林是她的好朋友,她们的关系很铁,她与孙东林的关系,白林都知道,并且说,她一直充当场外指导。
我与白林只有一面之识,她打电话来干什么呢?怕是为东林与黄梅的事情吧?我思想做好了准备,若是关于黄梅与东林的事,我决不往里掺和。见面后才知道,原来她委托我替她打一场官司。
这是一起很能引起报端兴趣的桃色绯闻。
在我省东部一个林业局的招待所里,莫名其妙地死了一位旅客。打扫房间的服务员,在一张双人床上,发现了头天晚上单独登记住此包房的男尸。死者身材高大,一丝不挂,面部朝下趴着,褥子上浸透着一大片淡茶色尿湿的痕记。
经当地公安部门现场侦察认定,这是一起肮脏的色情案件。死者的家属认为,事情与白林有重大牵连。因为作为舞伴她与死者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并且事发的前两天,有人在站台上看见他俩结伴登上一列东去的列车。据此,她作为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上了法庭。
死者就是常与你跳舞的那个黑大个儿吧?我开始了案件调查。
她回答是。我问她,事发的白天她与他是否在一起?她回答不。
她说,他们原打算去吉林松花湖旅游,不料他中途变卦了,让我在吉林等着他,他到白石山去处理点急事,于是他们便暂时分道扬镳了。
我又问,事发那天夜里,你在吉林住在哪儿?她一下子脸红了,反问道,这很重要吗?我极其严肃地指出,这相当重要,是她到法庭后被对方律师诘问的首要问题,也是她澄清自己与案件无关必须讲情楚的问题。
我住在一位朋友家,她低声回答。
那么,据你估计,你的那位朋友肯于为你出庭做证吗?这个……她犹豫了一下,不好说,因为这也涉及到对方的名誉问题。
我明白了,那是一位男朋友,而且他们之间有一种难以启齿的关系。男人多数是情感的孬种,当事情发展到威胁自己的声誉时,他们决不肯冒着毁誉的损失,去做任何对女方有益的事。
我不再难为她了,及时转向另一个问题,请问,那个……该怎么称呼呢?就说那个去白石山的黑大个儿吧?除了你之外,还结交其他女人吗?
他这个人哪,别看黑不溜秋的,在舞厅里还真有不少女人得意他呢。他同我搭伴跳舞之前,跟许多女人都乱糟糟的。
我进一步让她举例说明,她最先提到的是黄梅。
我忽然想到,黄女士曾对我说过,她老家在我省东部林区的一个小镇。
我说,黄梅不是你的朋友吗?
朋友?她用鼻子哼了一下,说道,女人的朋友同你们男人的朋友不一样,尤其是面对同一个男人时,朋友是表面的,装给别人看的,骨子里是情敌。
我觉得白林这句话,具有哲理味道,忽然想到,这哲理可能包含着,我另一个疑谜的谜底。
问道,那么,你们除了共同面对黑大个儿这个男人外,还有其他共同面对的男人吗?有哇,她忽然牙根发狠地说,他叫孙东林,我狠死他了,他孤身一人,我曾多次打电话,诚心诚意地想关爱他,可他却把好心当作驴肝肺,不仅对我不理不睬的,还得便宜卖乖,跟黄梅死缠在一起,看着这对狗男女,在我目前得意洋洋的样儿,我真想咬死他们!
孙东林?这个名字我有点耳熟哇,我觉得这接近我的谜底了,就故装懵懂地说道。随即从兜里掏出纸笔,很随便地说,你写上他的名字是那几个字。
当他写出“孙东林”三个字时,我突然血灌瞳人、怒发倒竖,狠不得飞起一拳,把她那张发面馒头似的脸揍扁。
在大学读法学院时,我就受过字体鉴定的严格训练,我不仅能识别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下的字体,我还能识别写字人写字当时的情绪,白林刚写完“孙东林”的名字,我立即准确无误地认定,那张污蔑东林的小字报,就出自这个白脸女人之手。
作为以打花案见长的律师,此时此刻,我感到很困惑:我该为谁辩护?按情理,我最应该为东林辩护,可是,他虽然蒙冤受辱,却并不与肆意中伤他的人一般见识,除了引发出与此相关的哲学思考外,他不想报复他本该报复的人;至于黄梅和白林呢,我觉得她俩半斤八两,都是不值得为之辩护的歹毒女人。
于是,我想到了几天前东林同我探讨男女关系是非问题时说的那句话:“有许多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约定俗成的事情,认真地思考一番或者亲身经历一下,你就会发现,它们不尽合理。比如,在‘非法’的性行为中(请注意,这里我只动用‘非法’一词,‘非法’不同于‘非理’,更不等于‘非情’,世上有些合情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行为主体总是男人,好像男人一定是性行为的主动者。按照这种思维定式,性行为一旦造成不幸后果,受害者一定是女人,而男人则必然成为肇事的责任者。事实果真如此吗?”
我想,黄梅和白林的言行,似乎回答了东林这个带有哲理性的问题:事实不尽如此;但是,花案中男女之间床头上的那当子事儿,在情理上并无法律规范,其是非曲直,谁能判断明白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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