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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016/12/11
校园
小说
白开水
- 故事梗概
- 作品正文
洛先生的故事
一、他叫洛先生
我给你们讲讲洛先生的故事,他与我一般大,他像是住在我心里的鬼。
洛先生喜欢喝咖啡,雀巢、蓝山、卡布奇诺、拿铁,洛先生对待咖啡从不专情。洛先生喝咖啡不放奶精不加糖,香郁的苦涩美好的有些过份。
洛先生喜欢喝咖啡就像瘾君子们迷恋尼古丁烧出的烟,份外妖娆。洛先生在上等城市喝星巴克,在中等城市喝上岛,在一般城市自己冲速溶咖啡。
洛先生晚上睡的很晚,早上醒的很早。在高中的时候,洛先生早上到教室的时候经常是睡眼惺忪的样子。洛先生到教室的第一件事便是冲咖啡,洛先生喜欢用150ml的水冲三包速溶咖啡,有点苦,但是洛先生喜欢。
洛先生原来不吃早餐的,只用一杯咖啡代替,用洛先生自己的话来说便是没那个习惯。在认识梁小姐之后洛先生开始吃早餐,因为梁小姐告诉洛先生经常不吃早餐的人有很大几率得癌症。洛先生不是怕死,他只是不想自己身上被插满乱七八糟的管子。
洛先生喜欢摄影,他有自己的单反,洛先生喜欢在有空的时候背着单反到处走走看。洛先生在他所住的Z城举办的摄影比赛里获得了青少年组的一等奖,洛先生冲着那本荣誉证书傻乐了很久。
洛先生拍过很多Z城的老房子老建筑,在他看来这些都漂亮的不可比拟。可是后来洛先生再去那些地方时,老房子都没了,变成了柏油路和大厦的地基,美其名曰:经济建设。洛先生吐了一口唾沫,去他妈的吧。
洛先生在某天夜里一点多醒来,折腾了半个钟头也没再睡着。洛先生索性不睡了,出门看星星去。洛先生背上了单反,带上了半包烟。
是的,洛先生抽烟,洛先生特别喜欢一种抽叫“万宝路”的烟。为什么?不知道,可能是洛先生小说看多了吧。
洛先生喜欢点上一根烟,然后看着它慢慢的烧完,烟灰蜿蜒成了一条蛇。洛先生喜欢在夜里干这档子事儿,这是他众多的爱好之一。
有天晚上洛先生躺在床上点上了一根烟,自己不知道何时睡去,烟不知道被丢在了哪里。早上起来一看,;洛先生丢在地下的袜子被烧了一个大窟窿。洛先生看着烧伤的袜子联想到一个不怎么好的词:蓄意防火未遂。
洛先生的记性很差,经常丢三落四的。洛先生丢过四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两张公交卡,九个U盘,两块手机,一个钱包,云云……洛先生把自己丢过的东西写在纸上,瞬间有了横尸遍野的感觉。看吧,这就是马马虎虎的洛先生。
洛先生是个资深的文学爱好者,他自己有过很多次想要写小说的想法,可是每次提笔开篇不到千字,洛先生就懒得再往下写了。人的惰性在作怪,洛先生这样自我安慰。洛先生经常被朋友们打趣:要是你勤快点写稿子不断篇,估计可以赶上小四。这当然是玩笑话。嗯,这就是懒懒的洛先生。
洛先生在休息的时候最喜欢做的事就是背着单反出门瞎转,口袋里只放一点零钱。
洛先生先坐车到公交总站,然后随便上一辆车就走。哪路车?不知道,哪一辆顺眼便上哪一辆。到哪儿?不知道,到哪儿算哪儿。洛先生从来不担心这一类的问题。洛先生上的车他都不认识,自然也不认识路,哪一站要是下的人多,洛先生便会跟着下车。
洛先生会在自己下车的地方抽上一根烟,烟抽完了,抬脚就开始瞎转,转到哪儿算哪儿,反正条条大路通罗马。洛先生转的时候会走的很慢,洛先生喜欢看路上经过的或悠闲或匆忙的路人。洛先生喜欢去树底下找那些乘凉的老者,听他们聊会儿,洛先生喜欢听他们那种带有岁月痕迹的声音。
洛先生有次在一个他不知道的村子里玩的很尽兴,结果很荣幸的错过了回车站的末班车。洛先生翻遍了自己身上所有的口袋,掏出了四块七毛钱,洛先生看着他仅剩的财产深深的笑了……
洛先生向路人借钱,每个人洛先生只借一块钱。洛先生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找了七十五个路人,借到了三十六块钱。连上洛先生原有的四块七毛钱,洛先生一下子有了四十块零七毛钱。洛先生打车回家,花了三十九块钱。剩下的钱洛先生买了棒棒糖,吃着很甜。
洛先生,聪明的洛先生,傻傻的洛先生,感性的洛先生,性感的洛先生,闷骚的洛先生,苦逼的洛先生,专情的洛先生,多情的洛先生。
不管洛先生前面加缀了多少形容词,洛先生依旧是洛先生。不是洛小姐也不是洛少爷,他是洛先生。
二、感谢遇见你
洛先生有一个关系非常好的女朋友,洛先生喜欢叫她小旋。至于他们的关系好到什么地步,请原谅我用文字描写不来。
洛先生和小旋认识十三年了,时间的年轮转了十三圈,纸质的日历也攒了十三本。十三年了,洛先生说出这几个字的时候自己都呆住了,居然都这么久了。洛先生和小旋做过很多很多的事,要是把他俩的事迹出本书,估计得有一本《现代汉语词典》那么厚吧。
洛先生认识小璇的时候,刚脱下开裆裤不久。大众男神是一个叫周杰伦的男人,大家都是整天的哼哼哈嘿的耍着双截棍。
两个人住在同一个村庄,常常用晚饭后散步消化有助于睡眠的理由出门,然后一起在马路上闲逛。农村的夜没有都市的繁华,九点钟的光景,都市刚刚燃起灯火,都市男女们刚刚画上浓妆,农村却多已恬静的睡去。
两个人在路灯的映照下,在马路上来回的走,瞎聊或者沉默。空阔的柏油路,偶尔有几辆出租车路过,司机按按喇叭,洛先生摆摆手,小璇说不走不走,还没玩够。
洛先生和小璇都喜欢读大冰的书。洛先生说他向往大冰的生活,可又不仅仅只是想向往。小旋说她喜欢大冰的态度,可又不仅仅只是想一味地崇拜。某个普通的日子里,两个人像以往一样的,插科打诨的聊着天。洛先生说了句咱们去丽江吧,小璇说好。两个人就这么草率的定下了一次旅行。
喜欢就去做,这是洛先生和小璇同样的态度。成功了是经历,失败了是教训,总比烂在肚子里好。洛先生最厌恶的话是如果当时怎么怎么样。如果当时?哪来的这么多的如果,可以做的事没做没资格说如果,如果更像是自怨自艾的借口和开脱的理由。
小璇亦然。小璇说所有用如果开头说的话就是自慰最后的遮羞布,哪来的那么多如果当时的感慨,没做就是没做,生活没有重来,错过了不可能重来。小璇觉得如果当时之类的话就像是一块面具,使得说这些话的人不至于赤裸裸。
一、他叫洛先生
我给你们讲讲洛先生的故事,他与我一般大,他像是住在我心里的鬼。
洛先生喜欢喝咖啡,雀巢、蓝山、卡布奇诺、拿铁,洛先生对待咖啡从不专情。洛先生喝咖啡不放奶精不加糖,香郁的苦涩美好的有些过份。
洛先生喜欢喝咖啡就像瘾君子们迷恋尼古丁烧出的烟,份外妖娆。洛先生在上等城市喝星巴克,在中等城市喝上岛,在一般城市自己冲速溶咖啡。
洛先生晚上睡的很晚,早上醒的很早。在高中的时候,洛先生早上到教室的时候经常是睡眼惺忪的样子。洛先生到教室的第一件事便是冲咖啡,洛先生喜欢用150ml的水冲三包速溶咖啡,有点苦,但是洛先生喜欢。
洛先生原来不吃早餐的,只用一杯咖啡代替,用洛先生自己的话来说便是没那个习惯。在认识梁小姐之后洛先生开始吃早餐,因为梁小姐告诉洛先生经常不吃早餐的人有很大几率得癌症。洛先生不是怕死,他只是不想自己身上被插满乱七八糟的管子。
洛先生喜欢摄影,他有自己的单反,洛先生喜欢在有空的时候背着单反到处走走看。洛先生在他所住的Z城举办的摄影比赛里获得了青少年组的一等奖,洛先生冲着那本荣誉证书傻乐了很久。
洛先生拍过很多Z城的老房子老建筑,在他看来这些都漂亮的不可比拟。可是后来洛先生再去那些地方时,老房子都没了,变成了柏油路和大厦的地基,美其名曰:经济建设。洛先生吐了一口唾沫,去他妈的吧。
洛先生在某天夜里一点多醒来,折腾了半个钟头也没再睡着。洛先生索性不睡了,出门看星星去。洛先生背上了单反,带上了半包烟。
是的,洛先生抽烟,洛先生特别喜欢一种抽叫“万宝路”的烟。为什么?不知道,可能是洛先生小说看多了吧。
洛先生喜欢点上一根烟,然后看着它慢慢的烧完,烟灰蜿蜒成了一条蛇。洛先生喜欢在夜里干这档子事儿,这是他众多的爱好之一。
有天晚上洛先生躺在床上点上了一根烟,自己不知道何时睡去,烟不知道被丢在了哪里。早上起来一看,;洛先生丢在地下的袜子被烧了一个大窟窿。洛先生看着烧伤的袜子联想到一个不怎么好的词:蓄意防火未遂。
洛先生的记性很差,经常丢三落四的。洛先生丢过四张银行卡,一张身份证,两张公交卡,九个U盘,两块手机,一个钱包,云云……洛先生把自己丢过的东西写在纸上,瞬间有了横尸遍野的感觉。看吧,这就是马马虎虎的洛先生。
洛先生是个资深的文学爱好者,他自己有过很多次想要写小说的想法,可是每次提笔开篇不到千字,洛先生就懒得再往下写了。人的惰性在作怪,洛先生这样自我安慰。洛先生经常被朋友们打趣:要是你勤快点写稿子不断篇,估计可以赶上小四。这当然是玩笑话。嗯,这就是懒懒的洛先生。
洛先生在休息的时候最喜欢做的事就是背着单反出门瞎转,口袋里只放一点零钱。
洛先生先坐车到公交总站,然后随便上一辆车就走。哪路车?不知道,哪一辆顺眼便上哪一辆。到哪儿?不知道,到哪儿算哪儿。洛先生从来不担心这一类的问题。洛先生上的车他都不认识,自然也不认识路,哪一站要是下的人多,洛先生便会跟着下车。
洛先生会在自己下车的地方抽上一根烟,烟抽完了,抬脚就开始瞎转,转到哪儿算哪儿,反正条条大路通罗马。洛先生转的时候会走的很慢,洛先生喜欢看路上经过的或悠闲或匆忙的路人。洛先生喜欢去树底下找那些乘凉的老者,听他们聊会儿,洛先生喜欢听他们那种带有岁月痕迹的声音。
洛先生有次在一个他不知道的村子里玩的很尽兴,结果很荣幸的错过了回车站的末班车。洛先生翻遍了自己身上所有的口袋,掏出了四块七毛钱,洛先生看着他仅剩的财产深深的笑了……
洛先生向路人借钱,每个人洛先生只借一块钱。洛先生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找了七十五个路人,借到了三十六块钱。连上洛先生原有的四块七毛钱,洛先生一下子有了四十块零七毛钱。洛先生打车回家,花了三十九块钱。剩下的钱洛先生买了棒棒糖,吃着很甜。
洛先生,聪明的洛先生,傻傻的洛先生,感性的洛先生,性感的洛先生,闷骚的洛先生,苦逼的洛先生,专情的洛先生,多情的洛先生。
不管洛先生前面加缀了多少形容词,洛先生依旧是洛先生。不是洛小姐也不是洛少爷,他是洛先生。
二、感谢遇见你
洛先生有一个关系非常好的女朋友,洛先生喜欢叫她小旋。至于他们的关系好到什么地步,请原谅我用文字描写不来。
洛先生和小旋认识十三年了,时间的年轮转了十三圈,纸质的日历也攒了十三本。十三年了,洛先生说出这几个字的时候自己都呆住了,居然都这么久了。洛先生和小旋做过很多很多的事,要是把他俩的事迹出本书,估计得有一本《现代汉语词典》那么厚吧。
洛先生认识小璇的时候,刚脱下开裆裤不久。大众男神是一个叫周杰伦的男人,大家都是整天的哼哼哈嘿的耍着双截棍。
两个人住在同一个村庄,常常用晚饭后散步消化有助于睡眠的理由出门,然后一起在马路上闲逛。农村的夜没有都市的繁华,九点钟的光景,都市刚刚燃起灯火,都市男女们刚刚画上浓妆,农村却多已恬静的睡去。
两个人在路灯的映照下,在马路上来回的走,瞎聊或者沉默。空阔的柏油路,偶尔有几辆出租车路过,司机按按喇叭,洛先生摆摆手,小璇说不走不走,还没玩够。
洛先生和小璇都喜欢读大冰的书。洛先生说他向往大冰的生活,可又不仅仅只是想向往。小旋说她喜欢大冰的态度,可又不仅仅只是想一味地崇拜。某个普通的日子里,两个人像以往一样的,插科打诨的聊着天。洛先生说了句咱们去丽江吧,小璇说好。两个人就这么草率的定下了一次旅行。
喜欢就去做,这是洛先生和小璇同样的态度。成功了是经历,失败了是教训,总比烂在肚子里好。洛先生最厌恶的话是如果当时怎么怎么样。如果当时?哪来的这么多的如果,可以做的事没做没资格说如果,如果更像是自怨自艾的借口和开脱的理由。
小璇亦然。小璇说所有用如果开头说的话就是自慰最后的遮羞布,哪来的那么多如果当时的感慨,没做就是没做,生活没有重来,错过了不可能重来。小璇觉得如果当时之类的话就像是一块面具,使得说这些话的人不至于赤裸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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