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
小说
迷情案卷系列之三
- 故事梗概
- 作品正文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对比可以确定涉案凶嫌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方法来缩小凶嫌范围。剖绘推理的前身叫做现场重演法,在古时候,刑事侦查人员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认为每一个犯人在作案时都有一定的习惯行为,破案后将嫌犯带回现场,重演犯罪过程。这样,侦查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犯罪手法的知识。这种注重犯案手法的侦查方法在农业社会很有用,但是随著工业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建议被告拒绝现场重演,因为现场重演就是无形中认罪。
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25里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和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80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著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以及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和习性癖好。到了90年代,现场分析法进一步地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法过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理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张杰分析现场物证以剖绘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伤口时,他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例如,程光身上被刺了30多刀,都在同一个部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的剖绘来推断,如果30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3种可能,第1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2种是同性恋情杀;第3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残忍。程光是一位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后行凶。杨慧被刺了27刀,李娟被杀了14刀,从这些杀人手法来判断,凶手一定是个心恨手辣,年轻力壮的人,行凶时可能有共犯协助。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湮没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抢劫,然后杀人灭口的命案。从洗手间墙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断,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手掌,一般来说,只有打篮球或者排球的运动员才可能有25厘米长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参加过篮球队或者排球队。警方也可以从现场的证据中举出许多反证,证实武丽萍夫妇并没有涉案。例如:手表上并没有武丽萍夫妇的毛发和血迹,洗手间和卧房发现的手印与他们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样等,所以说他们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惨案[05]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时。
要确定案发时间,首先要掌握见到被害者生前最后一面的人证,以及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及其时间。经过调查,武丽萍夫妇是最后见到受害者的人证,他们在星期五下午5点左右将小孩放到杨慧家;而最先发现尸体的人也是他们夫妇俩,星期天下午2点左右,他们来接周小惠时发现杨慧全家遇害。
因此,案发时间大概在星期五下午5点到星期天下午2点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的证据,如开着的电灯和电视,手表停摆的时间,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程光准备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发生于深夜22点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还是星期六晚上的22点成为刑事鉴识、化验室和法医办公室各执一端的争执。
法医人员也是刑事科学的一部分,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利用解剖等医学方法来确定死因并提供线索,这点张杰心里比谁都清楚。
法医必须先判定他杀还是自杀,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么。在这椿案件里,3位被害者都是死于刀伤,一到现场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椿他杀案。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同意法医的判断。
接着法医必须确定死亡的时间。这3位被害者是连续被杀,还是被杀时间有所间隔。鉴识人员通常可以观察尸斑,强硬程度,眼液里的钾离子浓度,胃内残余的食物,以及体温变化等等,来确定死亡时间。但是这也只是一种估计,常常也会出现误差。例如,如果尸体倒在冷气机旁,其推断死亡的时间和尸体倒在暖气机旁又有不同。
当时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现场获取的线索显示这个死亡时间不太合理。因为张杰发现从厨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积乘上积水的深度,地下室积水量至少有6300多升,再除以厨房和浴室两处水流的速度,发现至少要流上40多个小时才能累积如此大量的积水;也就是说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毁灭证据的。这个推算虽然不一定是确切的时间,但是可以肯定案发时间不会是星期六晚上。
法医的判断较刑事鉴识结果晚了一天,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结论,将很难起诉嫌犯。法医如果与刑事鉴识人员意见分歧,彼此可能会争执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与推理,法医也会被刑事人员说服。经过解释,法医接受了张杰的推理,同意重新验尸后,更改了他们的判断,将死亡时间改为星期五晚上。
这个三代灭门残酷的惨案震惊了全国,群众都希望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公安部受社会舆论的压力,迫不得已向N市公安局下达了限期1个月破案的命令。
张杰十分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为公安人员,他也深知这种期望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大众要求马上破案,上级领导要求马上破案,这种限期破案在现代科学侦查上是不可能的;虽然已经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时机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只要侦查人员到现场5分钟就能找出嫌犯,并且循线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会的舆论压力外,警方还必须安抚家属,应付整天如影随形、有闻必录的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鉴识人员还必须集中心力从物证中找出线索。
不论发生什么冲突,或是承受那些压力,鉴识人员都必须坚守原则,找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管是证明侦查对象有罪的正证据,或是证明侦查对象无罪的反证据,都要一视同仁。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就不致出现太大的偏差,假如以个人直觉引导侦查,出差错的可能就相当大了,有时还会出现冤狱。
为了化解这些冲突,以集中精力破案,市局领导决定将侦查人员和鉴识人员编组为专案小组,达成共识,确定方向,分工合作。
资讯管理是专案小组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资讯管理在刑事侦查中越来越重要。农业社会时期,任何管区警员对区内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命案,只消询问辖区捕快就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随著社会变迁,人口异动频繁,辖区警务人员沦为体制的一部分,对居民隔阂甚深。资讯管理弥补了这些空缺,综合了指纹档案,学校记录,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料库,侦查人员得以更详尽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资料。
就本案而言,万全镇共有23万多居民,我们可以先将99.5%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单外,再以嫌犯剖绘过滤剩下的0.5%的人口,以及凶嫌可能有毒瘾,擅打篮球或者排球,并且有盗窃前科,档案室的同事立刻将符合剖绘条件的名单印出来,提供侦查人员按图索骥,调查其涉案可能性。
从证据研判,杨慧家厨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遗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为首要侦查任务。一方面警方立刻联络日本“精工爱普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查询该款手表年分,生产数量,销售和购买者的状况,生产数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购买者。
另外,许多公司和家庭在职员退休或亲友从学校毕业时也都会赠送手表,并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缩写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复道,该公司生产了1000多万只该款手表;而表背上没有任何印刻与标记。这个侦查方向很难有任何结果。
警方侦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400多份手表照片的传单,分发所有的外勤警员在整个万全镇挨家挨户地查问。这个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员在案发现场10公里附近的一个村子查问时,一个18、9岁的少女表示,她的表哥王灿有一只和照片上一样的手表。
可是,这款手表共生产了1000多万只,这并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民警还发现镇上的10几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尽管如此,民警还是可以大幅缩小可疑目标。
侦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验室仔细研究这只手表。因为人们戴表时,一定会接触到身体,转移很多微物证据到表身上。经过高倍显微镜化验与比对,发现体毛与皮肤碎屑为年轻人的;再加上血液分析发现,表上的血迹是A型血,即杨慧的血型,但是皮肤碎屑里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经由用力拉扯而脱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时,杨慧奋力将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遗落现场。
侦查人员据而将目标锁定在青年王灿身上,背景调查显示他曾是县篮球队的运动员,后来还获得了全国运动会的奖牌,后被保送上了大学。但是在大学期间,因为吸毒而被校方开除。王灿只有回到万全镇,在母校(中学)做篮球教练;曾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有盗窃前科。
警方主动接触侦讯时,他否认曾到过杨慧家附近,并声称当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里,虽然王灿符合张杰剖绘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证据,警方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后,侦查人员曾经彻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当时搜查人员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证据。后来,刑警在一条偏僻的马路旁发现一个塑胶袋,里面有一双鞋子与一件皮夹克,鞋子一看就是Adidas(阿迪达斯)的球鞋,四周还有血迹,皮夹克上则发现了毛发。
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16岁到39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25里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和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80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著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以及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和习性癖好。到了90年代,现场分析法进一步地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法过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理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张杰分析现场物证以剖绘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伤口时,他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例如,程光身上被刺了30多刀,都在同一个部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的剖绘来推断,如果30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3种可能,第1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2种是同性恋情杀;第3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残忍。程光是一位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后行凶。杨慧被刺了27刀,李娟被杀了14刀,从这些杀人手法来判断,凶手一定是个心恨手辣,年轻力壮的人,行凶时可能有共犯协助。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湮没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抢劫,然后杀人灭口的命案。从洗手间墙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断,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手掌,一般来说,只有打篮球或者排球的运动员才可能有25厘米长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参加过篮球队或者排球队。警方也可以从现场的证据中举出许多反证,证实武丽萍夫妇并没有涉案。例如:手表上并没有武丽萍夫妇的毛发和血迹,洗手间和卧房发现的手印与他们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样等,所以说他们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惨案[05]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时。
要确定案发时间,首先要掌握见到被害者生前最后一面的人证,以及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及其时间。经过调查,武丽萍夫妇是最后见到受害者的人证,他们在星期五下午5点左右将小孩放到杨慧家;而最先发现尸体的人也是他们夫妇俩,星期天下午2点左右,他们来接周小惠时发现杨慧全家遇害。
因此,案发时间大概在星期五下午5点到星期天下午2点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的证据,如开着的电灯和电视,手表停摆的时间,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程光准备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发生于深夜22点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还是星期六晚上的22点成为刑事鉴识、化验室和法医办公室各执一端的争执。
法医人员也是刑事科学的一部分,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利用解剖等医学方法来确定死因并提供线索,这点张杰心里比谁都清楚。
法医必须先判定他杀还是自杀,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么。在这椿案件里,3位被害者都是死于刀伤,一到现场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椿他杀案。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同意法医的判断。
接着法医必须确定死亡的时间。这3位被害者是连续被杀,还是被杀时间有所间隔。鉴识人员通常可以观察尸斑,强硬程度,眼液里的钾离子浓度,胃内残余的食物,以及体温变化等等,来确定死亡时间。但是这也只是一种估计,常常也会出现误差。例如,如果尸体倒在冷气机旁,其推断死亡的时间和尸体倒在暖气机旁又有不同。
当时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现场获取的线索显示这个死亡时间不太合理。因为张杰发现从厨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积乘上积水的深度,地下室积水量至少有6300多升,再除以厨房和浴室两处水流的速度,发现至少要流上40多个小时才能累积如此大量的积水;也就是说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毁灭证据的。这个推算虽然不一定是确切的时间,但是可以肯定案发时间不会是星期六晚上。
法医的判断较刑事鉴识结果晚了一天,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结论,将很难起诉嫌犯。法医如果与刑事鉴识人员意见分歧,彼此可能会争执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与推理,法医也会被刑事人员说服。经过解释,法医接受了张杰的推理,同意重新验尸后,更改了他们的判断,将死亡时间改为星期五晚上。
这个三代灭门残酷的惨案震惊了全国,群众都希望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公安部受社会舆论的压力,迫不得已向N市公安局下达了限期1个月破案的命令。
张杰十分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为公安人员,他也深知这种期望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大众要求马上破案,上级领导要求马上破案,这种限期破案在现代科学侦查上是不可能的;虽然已经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时机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只要侦查人员到现场5分钟就能找出嫌犯,并且循线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会的舆论压力外,警方还必须安抚家属,应付整天如影随形、有闻必录的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鉴识人员还必须集中心力从物证中找出线索。
不论发生什么冲突,或是承受那些压力,鉴识人员都必须坚守原则,找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管是证明侦查对象有罪的正证据,或是证明侦查对象无罪的反证据,都要一视同仁。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就不致出现太大的偏差,假如以个人直觉引导侦查,出差错的可能就相当大了,有时还会出现冤狱。
为了化解这些冲突,以集中精力破案,市局领导决定将侦查人员和鉴识人员编组为专案小组,达成共识,确定方向,分工合作。
资讯管理是专案小组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资讯管理在刑事侦查中越来越重要。农业社会时期,任何管区警员对区内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命案,只消询问辖区捕快就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随著社会变迁,人口异动频繁,辖区警务人员沦为体制的一部分,对居民隔阂甚深。资讯管理弥补了这些空缺,综合了指纹档案,学校记录,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料库,侦查人员得以更详尽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资料。
就本案而言,万全镇共有23万多居民,我们可以先将99.5%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单外,再以嫌犯剖绘过滤剩下的0.5%的人口,以及凶嫌可能有毒瘾,擅打篮球或者排球,并且有盗窃前科,档案室的同事立刻将符合剖绘条件的名单印出来,提供侦查人员按图索骥,调查其涉案可能性。
从证据研判,杨慧家厨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遗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为首要侦查任务。一方面警方立刻联络日本“精工爱普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查询该款手表年分,生产数量,销售和购买者的状况,生产数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购买者。
另外,许多公司和家庭在职员退休或亲友从学校毕业时也都会赠送手表,并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缩写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复道,该公司生产了1000多万只该款手表;而表背上没有任何印刻与标记。这个侦查方向很难有任何结果。
警方侦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400多份手表照片的传单,分发所有的外勤警员在整个万全镇挨家挨户地查问。这个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员在案发现场10公里附近的一个村子查问时,一个18、9岁的少女表示,她的表哥王灿有一只和照片上一样的手表。
可是,这款手表共生产了1000多万只,这并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民警还发现镇上的10几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尽管如此,民警还是可以大幅缩小可疑目标。
侦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验室仔细研究这只手表。因为人们戴表时,一定会接触到身体,转移很多微物证据到表身上。经过高倍显微镜化验与比对,发现体毛与皮肤碎屑为年轻人的;再加上血液分析发现,表上的血迹是A型血,即杨慧的血型,但是皮肤碎屑里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经由用力拉扯而脱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时,杨慧奋力将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遗落现场。
侦查人员据而将目标锁定在青年王灿身上,背景调查显示他曾是县篮球队的运动员,后来还获得了全国运动会的奖牌,后被保送上了大学。但是在大学期间,因为吸毒而被校方开除。王灿只有回到万全镇,在母校(中学)做篮球教练;曾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有盗窃前科。
警方主动接触侦讯时,他否认曾到过杨慧家附近,并声称当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里,虽然王灿符合张杰剖绘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证据,警方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后,侦查人员曾经彻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当时搜查人员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证据。后来,刑警在一条偏僻的马路旁发现一个塑胶袋,里面有一双鞋子与一件皮夹克,鞋子一看就是Adidas(阿迪达斯)的球鞋,四周还有血迹,皮夹克上则发现了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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